2025年10月16日17时20分许,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在处置一起道路事故警情时,现场警员发现当事人眼神闪躲,询问时含糊其词,似乎在刻意隐瞒着什么。现场警员问:“你喝酒了吗?”当事人蔡某某自知无法隐瞒,只能承认:“喝了,中午喝的。”
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马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北京东路由西向东右转弯驶入中山北街时,将车辆行驶至最右侧车道后临时停靠在路边;此时当事人蔡某某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中山北街路段时,一直在中山北街中间车道和最右侧车道中间“骑线行驶”。观察到马某某意欲临时停车,蔡某某本想打方向避让,但因为醉酒后反应迟钝,与马某某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好在双方都有系好安全带,事故中未造成任何人员受伤。
蔡某某后悔地说:“我中午喝完后都睡了一觉了,以为没啥事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了。”
民警现场对蔡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数值为149mg/100ml。后经对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46.63mg/100ml。蔡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兴庆区交警一大队)